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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六部门:严厉打击“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严禁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时间:2025-07-27 18:33:35
证监会等六部门:严厉打击“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严禁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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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六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贸易和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特别是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并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进行的财务造假。一、严厉打击虚假贸易《意见》强调,要依法惩治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这类虚假贸易通常表现为企业虚构交易背景,人为增加交易环节,或者进行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以此来虚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例如,企业可能会与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虚假交易,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企业方面并不真正参与合同的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此外,部分业务可能无实物流转及交付,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企业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从而虚增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指标。二、严禁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除了打击虚假贸易外,《意见》还严禁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这包括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进行的财务造假行为。这些造假手段往往更加隐蔽,涉及的资金规模更大,对资本市场的危害也更为严重。例如,企业可能会通过虚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资金以采购款的名义支付给虚构的供应商,然后再以销售回款的名义收回,形成资金闭环,以此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或者,企业可能会利用商业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从而提前确认收入,但实际上应收账款并不存在或者无法收回。三、实际案例分析在《意见》发出的第二天,就有江苏一国企上市公司被曝出虚假贸易、营收造假,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涉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事先确定,企业未真正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单据、发票等事宜的处理。此外,该企业还涉嫌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这些业务均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产品直接由供应商发给客户或由客户直接向供应商提货。这些行为均构成了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四、合规建议为了避免类似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业务规则和机制,确保所有交易都具备商业实质和真实的物流流转。其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被用于财务造假。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核查,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财务造假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五、总结《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证监会等六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通过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严禁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以及加强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合规建议的提出,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健康、透明和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的形成。这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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