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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干部兼职规定

时间:2025-11-26 16:22:12
中组部干部兼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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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干部兼职规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核心内容如下:一、总体原则从严管理:干部到企业兼职需严格审批,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分类处理:根据干部原任职务级别和岗位性质,实行差异化管理。公开透明:兼职情况需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具体规定禁止兼职的情形:现职及未退休干部、退休后三年内的厅局级以上干部(确需兼职的除外)、涉及国家机密或曾任关键岗位的干部(需严格审查)、辞去公职或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兼职或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允许兼职的条件:退休满三年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可兼职,需履行审批程序;非领导职务干部退休后可到企业任职,需报告备案;技术类干部因专业特长被企业聘请,可不受三年限制,但需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或退(离)休三年后拟到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外企业兼职的,需按程序报告、审核并征得同意,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需报告备案。审批流程: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任职理由、企业情况及薪酬等;原工作单位初审并提出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任职限制: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届满后需重新审批;不得领取不合理高薪,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三、违规后果未经批准擅自任职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等纪律处分;违规领取的薪酬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其他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兼职期间需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履职情况、是否取酬等;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确需兼职的须审批,且不得领取薪酬。
时间:2025-11-26 1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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