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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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

时间:2025-12-16 00:25:20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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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具体依据如下:一、宪法条文明确职能分离根据《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其核心职能是立法监督与宪法实施。而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如总理、审计长等)属于国务院序列,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执行。宪法通过明确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范围,从制度层面确保两者职能独立,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监督失效。例如,审计长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其职务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身份完全互斥,体现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严格分离。二、职务冲突原则的实践要求我国实行议行合一制度,但通过民主集中制实现权力制约。行政首长专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如国务院总理),其权力来源于行政系统内部授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权力机关代表,其权力来源于人民选举。若常委会成员兼任行政职务,可能导致立法决策受行政利益干扰,违背权力制约原则。例如,若委员长同时担任国务院总理,其立法审议可能偏向行政便利,削弱对行政权的监督效能。三、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宪法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本质是维护国家权力结构的平衡。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独立运行,既能防止权力滥用,又能提升决策科学性。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的备案审查权,需以立法机关的中立性为前提;若审查者同时是行政法规的制定参与者,则审查的公正性将受到质疑。因此,这一规定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制度安排。
时间:2025-12-16 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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