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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关于走读式谈话的规定

时间:2025-12-22 06:23:12
中纪委关于走读式谈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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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关于走读式谈话的规定主要包括定义目的、适用情形与对象、实施主体与程序、纪律原则及安全工作要求等方面。定义与目的:走读式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对可能职务违法或存在轻微违纪的监察对象、公职人员,通过正式谈话进行提醒、警示和教育,确保其廉洁自律、正确履职,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适用情形与对象:适用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线索,或存在违规违纪迹象但情节较轻、未达立案审查调查程度的情形。谈话对象包括可能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以及涉及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干部。实施主体与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及干部负责。程序包括承办部门提出约谈建议,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书面通知约谈对象;约谈人员表明身份、说明依据和目的,提问并记录过程;根据约谈情况核实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期限,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将材料整理归档。纪律与原则:约谈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约谈内容;约谈对象应积极配合,如实说明问题,不得拒绝、逃避或提供虚假信息。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对谈话对象在办案场所或离开后的安全负责到底。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谈话提纲、方案和安全预案同步审批;严格按照报批的谈话方案开展工作;严控谈话知悉范围;重要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好全过程管控,包括事前评估、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提前检查谈话室安全设施等。
时间:2025-12-22 0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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