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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25 05:11:25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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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如下: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为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及深化改革开放,自治区在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行统一政策,确保所有居民申请条件一致,同时简化流程、规范材料,满足群众正常合法出入境需求。该政策为长期有效,居民可随时申请,公安机关通过增设办公场所、优化手续等措施提升服务效率。二、申请材料要求基础材料:需提交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出国事由证明:旅游:旅行社开具的旅游服务费用凭证发票;探亲访友: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活动: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派遣函(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留学: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其他事由:需提交对应证明材料。特殊群体补充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境意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同意出境证明;现役军人: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向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三、加急办理情形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加急,并提交相关证明: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省级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四、电子护照采集要求16周岁以上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时需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同意下可采集指纹;指纹缺失或损坏者:可不采集指纹信息。五、不予签发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如刑事案件被告人、未了结民事案件当事人等)不予签发护照。
时间:2025-12-25 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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