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信访工作条例,因机关撤销,继续行使职权机关承接。属于自动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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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因机关撤销,继续行使职权机关承接。属于自动继承关系

时间:2026-01-25 08:00:10
信访工作条例,因机关撤销,继续行使职权机关承接。属于自动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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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中规定,因机关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承接信访事项属于自动继承关系。具体解释如下:责任承接主体当原本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撤销的情况时,由接替职责的新部门继续处理信访事项。这意味着,新成立的或者被指定接替原机关职权的部门,将自动承担起原机关未处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这种承接关系是基于职权的转移而自动产生的,无需额外的程序或手续来确认。原则延续与明确这一规定延续了2005年《信访条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强调信访事项应由信访事项发生地的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处理;分级负责则明确了不同层级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的职责划分。在机构变动的情况下,通过明确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承接信访事项,进一步确保了责任衔接的顺畅,避免了因机构变动而导致的信访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意义与作用这一自动继承关系的设定,对于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确保了信访事项在机构变动过程中不会因责任主体的缺失而搁置或延误处理,从而维护了信访秩序的稳定。同时,它也促进了政府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时间:2026-01-25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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