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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告御状?为何律师都不支持被征收人去上访?

时间:2026-02-05 01:00:54
答疑解惑——告御状?为何律师都不支持被征收人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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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支持被征收人去上访,主要是因为上访存在诸多弊端,如可能引发行政机关不当对待、问题难以实质解决、存在法律风险等,相比之下,法律途径更为可靠有效。具体如下:上访可能引发行政机关不当对待选择上访会给当地行政机关带来压力,当地行政机关可能采取截访、堵访措施。例如监控当事人的日常行程,三天两头约谈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长期的心理压力和恐慌,危及身心健康。对于约谈不成功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能会扣押其身份证,导致当事人在坐火车、买机票、住酒店等方面受限,甚至可能被人“遣返”。上访问题难以得到实质解决信访局和信访办没有直接解决信访事项的权限。对于涉及下级行政机关的事项,信访部门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转送,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实质解决。我国法律关于上访问题只出台了《信访条例》,其中关于上访问题只是具备简单的概述性条款,没有具体细则。由于《信访条例》的内容不能得到具体实施,不能从根本上保护上访当事人的权利,反而给权力机关更大的裁量自由权,这些裁量自由权在实践中经常将上访当事人的“合法上访”转变为“非法上访”。上访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耽误维权期限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当事人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文书中通常会载明如果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很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时会先选择上访,但选择上访而耽误的起诉、复议期限并不会因为上访而延长。当上访无果,准备寻求律师帮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可能会由于已经过了有效期限而维权无门。
时间:2026-02-05 0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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