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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耳光、踢屁股……又现老师体罚小学生,只因没交作业??

时间:2026-02-05 08:58:00
扇耳光、踢屁股……又现老师体罚小学生,只因没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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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社旗县一小学二年级语文老师赵某,在检查作业时因学生未完成作业且还嘴顶撞,对学生实施了扇耳光、踢屁股等体罚行为。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未满十四周岁孩子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老师体罚学生未造成明显伤害,且可依据教育部门及事业单位规定处罚,一般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若孩子被老师打伤,赔偿责任划分如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赔偿责任首先由行为人(老师)承担,学校承担连带补充责任。具体规则为:当老师无法赔偿全部损失时,学校需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剩余部分;学校赔偿后,可向老师追偿。需特别注意孩子年龄对责任划分的影响:十周岁以下儿童:推定学校存在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十周岁以上儿童:需由学生家长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
时间:2026-02-05 08: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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