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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社论|建设统一大市场,先把政府管好

时间:2026-02-08 08:46:06
经观社论|建设统一大市场,先把政府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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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大市场需优先规范政府行为,通过明确“不得”条款、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构建长效机制来破除行政干预堵点,释放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一、《指引》以“不得”条款直指政府不当干预,凸显现实针对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全文17次提及“不得”,其中10次集中于规范不当竞争与市场干预行为,明确禁止政府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设置人才流动障碍、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例如:经济纠纷干预:明确“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遏制以“执法”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人才流动限制:禁止“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逐利性执法:针对“远洋执法”“逐利性执法”等市场顽疾,强调执法权力不得滥用,保护企业家财产安全。这些条款直指当前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隐性行为,如通过招标采购条件限制竞争、以“安全审查”名义设置贸易壁垒等,反映出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人为障碍。二、政府不当干预是阻碍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的核心因素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尚未充分释放,根源在于政府行为未完全适应市场化改革需求:显性与隐性干预并存:传统限高限宽、户籍限制等显性障碍逐步减少,但以“监管”“安全”为名的隐性干预增多,如通过技术标准、数据安全审查等手段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高昂:企业需应对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例如某地企业需同时满足环保、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不同要求,导致合规成本激增。要素流动受阻: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仍面临政策壁垒,如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行政审批等,削弱了规模经济效应。若不破除这些堵点,统一大市场将沦为“纸面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实现。三、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明确政府“有所不为”的边界禁止越权干预:政府需退出市场能自主调节的领域,如价格制定、企业竞争等,避免以“宏观调控”为名行微观干预之实。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负面清单制度限制行政权力,例如《指引》禁止“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确保执法公平透明。推动政府“有为”转型维护市场基础规则:政府应聚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核心职能,例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策“偏袒”本地企业。改善基础设施与民生:将资源投向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例如通过“东数西算”工程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布局。以制度化、法治化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对违规干预市场的行为严肃追责,例如将“不得”条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地,例如通过司法案例明确“逐利性执法”的违法性,形成震慑效应。四、从“文件约束”到“制度高墙”:需多维度保障《指引》落实尽管《指引》提出一系列措施,但历史经验表明,仅靠文件难以根治市场顽疾。需从以下层面强化保障:技术赋能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例如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追踪招标采购中的异常条件设置。社会监督参与:鼓励企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反馈政府不当干预线索,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合力。地方试点探索: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先行先试,总结可复制经验后全国推广,例如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作用。结语:建设统一大市场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其核心在于约束政府权力、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明确“不得”条款、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转型,中国方能真正释放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时间:2026-02-08 0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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