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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中全会——尹稚:城镇化下半场,如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时间:2026-02-12 05:43:51
聚焦三中全会——尹稚:城镇化下半场,如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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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城镇化下半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以“补人头”为核心优化财政投入机制,通过央地协同分摊成本、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城乡双向流动等措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均等化权益,同时避免区域发展失衡。一、明确成本分摊机制,解决“钱从哪来”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需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转移人口个人四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关键。传统投入方式的弊端:“补砖头”模式:按城市规模和建设量配给资源,忽视实际人口流入需求,导致资源浪费或不足。“一刀切”模式:按行政级别和扩张比例分配资金,未考虑人口流动强度,加剧区域不均衡。优化方向:“补人头”模式:根据人口流动方向动态分配资金,热点一二线城市因人口流入多获得更多支持,用于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央地协同比例:需深化研究中央与地方投入比例,确保地方在成本核算和资源配套时有明确依据。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隐性歧视和保障短板。现有进展: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从6~8项提升至20多项,部分发达地区接近户籍人口待遇。农村转移人口已被纳入地方“城市人均拥有基本公共服务”分母,但优先级仍低于户籍人口,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改进措施:推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决定》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专项资金精准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专款专用,重点支持人口流入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避免资金分散。消除隐性歧视:通过立法和政策监督,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医疗等领域不受歧视。三、避免区域发展失衡,平衡资金投入与区域协调热点城市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可能加剧区域发展差距,需通过多维度政策平衡。中央财政的平衡作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专项资金总量有限,中央财政在区域平衡发展方面的投入规模更大,可对冲热点城市资金集中效应。对生态保护地区和农业主产区等人口流出地,通过生态补偿、粮食安全补贴等方式弥补人口流失损失,支持其集约化发展。县城的节点作用:县城是农村人口“从乡进城”的中转站,需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其承载能力,避免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政府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投入大量资金,推动县城成为城乡要素流动的枢纽。四、深化特大镇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特大镇因人口和经济规模扩张,需赋予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以适应发展需求。改革方向:不撤镇设县:保持行政区划稳定,避免国土空间分散化,但下放经济职能至特大镇,如财政、土地、项目审批等权限。提升治理能力:通过政策创新解决特大镇“小马拉大车”问题,例如允许其参照县级权限管理经济事务,促进产城融合。五、促进城乡双向流动,打通“从城返乡”渠道新型城镇化下半场需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为返乡人口提供发展机会和权益保障。现状与挑战:城市地区居住证与户籍证差异缩小,但农村返乡人口仍面临土地政策、行政管理模式差异等障碍。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支持大城市人口返乡创业或定居,农村身份认同和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改进措施:政策创新:探索城乡土地制度联动改革,允许返乡人口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经营。发展机会供给:在农村布局产业项目,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支持,吸引城市人才返乡。权益保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返乡人口在医疗、养老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均等的服务。六、长期目标:实现社会充分就业与城乡共同繁荣通过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可释放多重社会效益。促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人口活动半径,使村镇人口在都市圈获得更多岗位机会。缩小城乡差距: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打破二元结构,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共同繁荣。
时间:2026-02-12 05: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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