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发票录入的承租方纳税人信息与实际企业信息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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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发票录入的承租方纳税人信息与实际企业信息不 符

时间:2025-07-14 14:44:39
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发票录入的承租方纳税人信息与实际企业信息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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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然人代开不动产发票录入的承租方纳税人信息与实际企业信息不符时,需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操作步骤核对错误信息:确认承租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关键信息的不符原因,可能是录入错误或系统预填错误,如身份信息未并档导致的名称错误。作废原发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作废。需携带身份证件、原发票及不动产合同等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完成作废并退还已缴税款。重新代开: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选择“出租不动产”,准确录入承租方实际信息(名称、税号、地址等),上传更正后的合同等材料,提交审核并缴纳税款后开具新发票。注意事项若已交付错误发票,需收回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避免对方误用引发税务风险。信息更正需确保与实际业务一致,避免因“四流不一致”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操作中遇系统问题或身份信息异常,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不了请找我”等绿色通道协助处理。建议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确保流程合规。
时间:2025-07-14 14: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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