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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作出失信记分处理

时间:2025-07-18 02:44:41
佛山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作出失信记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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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作出了失信记分10分的处理决定。经调查,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广东创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深圳市科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佛山市顺德区骏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佛山市伟研金属喷塑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及环评编制主持人李甲旭要求配合调查,但均未得到回应。随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16日向该公司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但该公司及李甲旭在协助调查限期内仍未配合调查。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协助调查通知书》等文件证据为证。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李甲旭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2日公告送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然而,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李甲旭在申辩期限内未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截图为证。基于以上事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分别作出了失信记分10分的处理决定。此外,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还告知了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李甲旭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李甲旭的失信记分处理决定是基于其编制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且未配合调查的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该决定旨在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环评报告的质量,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5-07-18 0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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