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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法律问题

时间:2025-07-23 17:31:03
家庭装饰装修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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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法律问题解答一、室内装修是否需要资质?无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效力如何?需要资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合同效力:虽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规定了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的资质等级,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上述两项规定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不能阻却合同效力。《建筑法》也未禁止无资质的装修企业从事室内装修活动。因此,对于家装工程,与缺乏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依然有效。但无资质的装修企业对工程的质量、工期能否保证存在不确定性,建议业主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以保障装修品质和维权便利。二、装饰装修是否需要备案,不备案会面临什么后果?需要备案: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不备案后果: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中工人不慎受伤或死亡,业主该担责吗?一般情况不担责:在业主-装修公司-施工队负责人-工人的家装工程模式下,业主不担责。因为业主与施工队负责人及工人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不构成事实上的个人之间雇佣或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定情况担责:在业主-施工负责人-工人或业主-工人的模式下,业主担责的风险很大。如果未签施工合同,法院可能认为业主和施工负责人是承揽关系不成立,而认为施工队负责人是代理人,业主是委托人,这样就形成了业主和工人的雇佣关系,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四、装饰装修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如果业主因为装修问题与装修公司起了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法院去打官司。五、装修合同未约定保修期,业主是否享有保修权利?享有保修权利: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即便未约定质保期,业主仍然享有保修权利。六、装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未完工时,业主因此只能继续租房的房租费用可否向施工人主张?可以主张但有限制: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装修工程逾期完工给业主造成的“继续租房”的损失,可以向施工人主张。但司法实践中,大概率只能支持到房租费用的30%甚至更低。建议签订装修合同时约定好逾期完工的违约金,以防止施工人拖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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