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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后,登记错误的生产土地,土地持有人不配合更改怎么处理

时间:2025-11-27 04:51:28
信访后,登记错误的生产土地,土地持有人不配合更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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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后登记错误的生产土地持有人不配合更改,可采取申请更正登记、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民政府处理、提起行政诉讼等措施。申请更正登记:若存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可直接向作出确权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正申请,详细说明错误事项并附上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若审核属实应予以更正。申请异议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需注意,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申请人民政府处理:若协商无果,权利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处理土地确权错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提交申请时,权利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土地确权错误的事实,如原始承包合同、土地来源证明、身份证明等。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若土地管理部门驳回更正申请或逾期未处理,或者权利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并提交确权登记错误的证据、更正申请材料及驳回通知等,请求法院判令相关部门限期更正错误登记。
时间:2025-11-27 04: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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