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出示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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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出示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认定

时间:2025-12-04 06:45:29
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出示虚假,伪造的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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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出示虚假、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惩处,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认定及处理方式如下:一、认定标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虚假或伪造:证据内容不实:证据所载事实与客观情况严重不符,例如虚构行政行为、篡改关键数据等;证据来源非法:通过伪造公章、签名、文件编号等方式制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证据;证据形式瑕疵:证据的生成、保存、传递过程违反法定程序,且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导致证据真实性存疑。二、法律后果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单位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适用于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针对妨碍诉讼秩序、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对个人的处罚: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十万元以下,适用于个人主导或参与伪造证据的行为;拘留:与单位拘留期限一致,但针对个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的情形。刑事责任:若伪造证据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证据虚假时,需经合议庭审查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保证据审查的严谨性。处罚决定需制作书面裁定书,并明确处罚依据、金额或期限,保障行政机关的申诉权利。四、典型案例参考实践中,若行政机关为掩盖违法行政行为,伪造现场勘验笔录、篡改监测数据等,均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证据。例如,某环保局为逃避监管责任,伪造企业排污达标报告,法院最终对其罚款50万元,并对分管副局长拘留10日。
时间:2025-12-04 06: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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