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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北京一男子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起火致2死1伤

时间:2025-12-04 07:58:04
判了!北京一男子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起火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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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具体阐述如下:案件经过:2023年4月7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两死一伤。起火原因系被告人周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北侧卧室桌上充电,4月7日4时许,电池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消防救援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某。郭某、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某受伤。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本次事故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被告人情况:被告人周某居住在一栋六层居民楼的一层,距离其家不过10米远就有室外充电车棚,但其仍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郭某系被告人周某的亲属,黄某、陈某某为居住在六层的一对夫妻,火灾发生时,二人下楼试图逃生。周某案发后主动求助他人报火警,并在现场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一审判决: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裁定:一审宣判后,周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2025-12-04 0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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