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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说法】未经工伤认定,职工也可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5-12-04 18:55:06
【泽达说法】未经工伤认定,职工也可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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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前提,但特定情形下,未经工伤认定职工也可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分析如下:工伤认定通常为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常规流程中,职工需先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其伤害或疾病属于工伤范畴,才能进一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这一程序旨在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确保工伤待遇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特定情形下未经工伤认定职工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表明,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即丧失请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案例分析:在廖某案中,廖某在矿业公司从事井下质检工作多年,后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然而,廖某与矿业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廖某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但法院最终判决矿业公司向廖某支付工伤待遇各项费用。原因在于,矿业公司停产后未安排廖某上班,也未依法组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导致廖某未能及时得知患有职业病;且停业期间廖某客观上难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基于此,法院认定矿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未履行,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而对于受伤职工而言,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其权利,权利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工伤待遇权益的绝对丧失。职工在用人单位仍享有工伤待遇的资格和权利,工伤认定并非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绝对前置程序。
时间:2025-12-04 18: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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