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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再发声:严禁国企承接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建设项目

时间:2025-12-07 21:30:54
地方政府再发声:严禁国企承接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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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资委明确严禁国企承接无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建设项目,旨在强化债务风险管控,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国企稳健运营及金融市场稳定。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湖州市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国资委〔2021〕61号),旨在落实中央及浙江省关于国企债务风险管控的要求,通过强化资产负债约束、规范投融资行为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企良好形象。严禁承接无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建设项目是其中关键条款,直接针对国企过度举债、隐性债务累积等问题,从源头遏制风险扩散。严禁承接无明确资金来源项目的具体要求资金与方案双重约束:文件明确要求国企严禁承接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建设项目,并禁止对该类项目输出资金信用。这一规定要求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清晰的资金路径(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债资金等)及偿债计划,避免国企因项目资金断链被迫垫资或形成隐性债务。严控变相融资行为:文件进一步强调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防止国企通过明股实债、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绕过监管,掩盖真实债务水平。例如,若政府建设项目以“PPP”名义实施但未落实资金来源,国企参与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融资。配套管控措施强化风险闭环投融资全流程监管:文件要求国企从项目立项阶段即需评估资金可持续性,投资规模需与财务承受能力匹配。对高负债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管控,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引战投等方式降低杠杆率,避免因盲目承接项目推高资产负债率。隐性债务穿透式管理:文件明确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对永续债等权益类融资工具占净资产比例设限(如市属国企永续类融资超净资产40%部分视同带息负债),防止国企通过复杂融资结构掩盖真实债务负担。担保与融资行为约束:文件规定国企不得对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参股企业担保不得超股比,控股企业超股比担保需落实保障措施,严控企业间捆绑式融资,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政策实施意义与长效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通过切断无资金来源项目的融资链条,避免国企因政府项目垫资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引发区域性债务连锁反应。例如,某地国企因承接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市政工程,最终因资金缺口导致债券违约,此类风险将被严格管控。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文件引导国企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通过处置低效资产、剥离非主业业务、严控高风险贸易等措施提升抗风险能力。例如,要求国企将融资资金投向战略安全、产业引领等领域,确保投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文件要求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与财政、发改、金融等部门共享债务风险信息,共同预警重大风险。例如,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施债券发行比例限制,平衡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总结:湖州市国资委通过严禁国企承接无明确资金来源项目,并配套投融资约束、隐性债务管控、担保管理等措施,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债务风险防火墙。这一政策既是对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落实,也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区域经济平稳运行。
时间:2025-12-07 2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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