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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深圳查获走私新型毒品

时间:2025-12-08 02:00:57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深圳查获走私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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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邮局海关查获一起走私新型毒品案件,涉案物品为卡西酮类物质4-甲基甲卡西酮,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案件详情:近日,深圳邮局海关在转运货物渠道查获一批含有国家管制一类精神药品卡西酮的白色块状晶体,俗称“丧尸药”“浴盐”“喵喵”。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为“自助餐保温餐具”的包裹进行监管时,发现机检图像可疑,随即开箱查验。查验过程中,海关关员在包裹中的金属设备内发现用棕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块状晶体一批,毛重3104.4克。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白色晶体为4-甲基甲卡西酮,属于卡西酮类物质。案件进展: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后续将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法律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属于毒品。4-甲基甲卡西酮作为卡西酮类物质,明确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因此属于毒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走私毒品犯罪,根据情节、数量的不同,犯罪者将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刑事处罚。专业律师观点:海关律师邵丹指出,走私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对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邵丹律师提醒公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尝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涉及海关案件的当事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律师背景介绍:邵丹律师,高级合伙人,海关转律师,专攻走私辩护。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拥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时间:2025-12-08 0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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