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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专用章和处理意见书按那个日期结算

时间:2025-12-09 01:14:15
公安信访专用章和处理意见书按那个日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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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专用章的使用和处理意见书的出具日期无法简单以单一日期作为结算依据,需结合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回复等环节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信访事项办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访处理流程,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且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这一规定明确了信访事项处理的基本时间框架,是判断信访事项是否按时处理的重要依据。复查与复核期限若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信访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这些期限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事项在复查、复核阶段的处理时间要求。结案时间判断信访件的结案时间通常与信访事项的处理完毕时间相关联,当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且相关回复或决定已送达信访人时,可视为信访件已结案。因此,公安信访专用章的使用和处理意见书的出具日期需结合上述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以某一个日期作为结算依据。
时间:2025-12-09 0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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