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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时间:2025-12-11 08:39:58
省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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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健委回应称,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并非鼓励未婚生育,而是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且生育登记不能等同于“上户口”。一、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修订背景与目的:四川省卫健委在修订《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时,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这一修订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旨在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通过这一调整,可以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生育登记的性质: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它并不等同于“上户口”。生育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人口监测和提供生育服务,而不是作为户籍登记的依据。其他地区的类似做法: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这表明,取消生育登记中的结婚限制是一个趋势,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二、取消生育数量限制修订内容:《办法》的第二个变化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从“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变更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一调整适应了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务。修订意义:取消生育数量限制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公民的生育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它也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三、简化生育登记要求网上办理优化:《办法》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这一调整减少了登记者的办事流程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信息共享与“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四川省卫健委还增加了信息共享和“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等内容。卫健委主动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使得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业务,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时间:2025-12-11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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