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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提供“开房记录”,给持法院调查令的律师,是否违法?

时间:2025-12-14 00:38:34
派出所提供“开房记录”,给持法院调查令的律师,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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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根据法院调查令向律师提供“开房记录”的行为不违法,具体分析如下:行为性质属于司法协助义务根据(2016)苏01行终751号裁定书,派出所提供“开房记录”的行为系应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而为,属于履行法定协助义务。法院调查令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派出所作为行政机关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完成证据收集工作。此类行为本质是司法协助,而非派出所主动行使行政职权,因此不构成独立的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排除规则在(2016)苏01行终751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派出所根据调查令提供记录的行为未对公民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理,(2017)浙01行终719号案中,法院虽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是否存在扩大查询范围的问题,但核心争议仍围绕司法协助义务的履行边界,而非否定协助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两案均表明,单纯因配合调查令提供信息引发的争议,通常不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信息提供需遵循必要限度原则虽然协助行为本身合法,但派出所仍需严格依据调查令载明的范围提供信息。(2017)浙01行终719号案中,上诉人主张派出所超出调查令指示范围提供信息,法院因此指令原审法院进一步审查。这表明,若派出所未严格遵循调查令的限定条件(如时间范围、对象范围),可能因违反司法协助的必要性原则而引发争议,但此类争议属于协助义务履行瑕疵,而非行为性质违法。隐私权保护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公民认为信息提供行为侵犯隐私权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而非直接质疑派出所的协助行为。例如,(2017)浙01行终719号案中,上诉人虽以隐私权受损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未直接审查隐私权问题,而是聚焦于协助行为是否超出调查令范围。这反映出,隐私权保护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影响司法协助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认定。
时间:2025-12-14 0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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