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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纪工委学习期间偷拍举报信怎么处理

时间:2025-12-18 17:47:15
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纪工委学习期间偷拍举报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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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纪工委学习期间偷拍举报信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措施如下:一、法律责任界定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或举报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若社区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若偷拍行为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信息,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泄露内容导致举报人遭受诽谤、敲诈勒索等,偷拍者可能构成共犯。二、纪检部门应对措施立即调查取证街道纪工委应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偷拍者身份、动机及行为后果,固定证据(如偷拍设备、传播记录等)。严肃处理涉事人员对偷拍者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未履行保密职责的监管人员(如未制止偷拍行为或未及时上报者)追责。保障举报人权益告知举报人信息泄露情况及处理进展,提供心理疏导或安全保护;若举报人因泄露遭受威胁、报复或经济损失,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三、预防与整改建议加强保密教育对社区工作人员及纪工委学习人员开展保密培训,明确举报信处理流程及保密要求,严禁私自复制、传阅或拍照。完善保密机制设立举报信专用保管场所,限制接触人员范围;需被举报人说明情况时,隐去举报人身份信息,仅摘录相关内容;定期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监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抽查举报信处理记录,对泄露行为“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也倒查领导责任。
时间:2025-12-18 1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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