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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刑事案件立卷规定

时间:2025-12-20 22:19:02
公安部 刑事案件立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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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立卷并无统一详细规定,但立卷需遵循基本原则与流程,并受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具体如下:立卷基本原则一案一卷:每起刑事案件需单独成卷,确保材料完整性与独立性,避免不同案件材料混杂。分类清晰:材料按诉讼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或证据类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整理,便于查阅与审查。程序合规:立卷过程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性。立卷主要流程材料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讯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照片、视听资料等,所有材料需为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注明来源及收集时间。排序与编目:材料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其他材料顺序排列,逐页编号并填写卷内目录。诉讼文书卷内文书按类别和制作时间排列,具体顺序涵盖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逮捕相关文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材料、律师会见文书等19类文件。装订与封装:采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方式,确保牢固不散落;封面需标注案件名称、案号、立卷单位等信息。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格式统一为PDF或JPEG,内容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特殊情形处理补充侦查:新增材料需补编页码并更新目录,注明“补充材料”字样,确保卷宗完整性。多被告人案件:可分主卷(共性材料)和副卷(个性材料),或按被告人分别立卷,避免材料混淆。涉案财物:需单独制作清单,详细列明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确保财物管理规范。
时间:2025-12-20 2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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