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广西护士杀人碎尸案辩护人:存在性压迫应减轻处罚
问题
已解决

广西护士杀人碎尸案辩护人:存在性压迫应减轻处罚

时间:2025-12-23 00:20:16
广西护士杀人碎尸案辩护人:存在性压迫应减轻处罚
最佳回答
广西护士杀人碎尸案中,辩护人提出的“性压迫”说法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合理依据,李凤萍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相应刑事责任。案件基本事实李凤萍是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25岁单身护士,因沉迷赌博向同院医生罗某借款近百万,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2020年3月21日凌晨,二人因感情、债务问题发生争执,李凤萍趁罗某酒后熟睡将其勒死,转走其手机中的98806元,之后用菜刀碎尸。庭审中李凤萍称遭到罗某恐吓、威胁、多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才肯借钱。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李凤萍死刑,李凤萍及其家属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称罗某对李凤萍存在“性压迫”,是其激愤杀人的一个原因,应考虑从轻。关于本案中盗窃罪的认定李凤萍利用罗某指纹盗取其财产,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虽然罗某已死,但该行为仍然是违背罗某生前意志的秘密窃取行为,且窃取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对“性压迫”的分析若以胁迫方式强迫发生关系属强奸罪:如果罗某以胁迫的方式强迫李某发生关系,那就直接属于强奸罪。但目前并无明确证据表明罗某采用了直接的胁迫手段。以发生性关系作为借款前提不构成胁迫李某有自主选择权:李某如果不愿意发生关系,可以不向罗某借款,她具有自主选择权。妥协是经过思考衡量的结果:即使初始时李某内心是不愿意发生关系的,但是为了借款她妥协了,这个过程也是经过思考衡量的,并非完全被迫。所以不存在“强奸”之说,只能说李某违背自己的内心,“自愿”地与罗某发生关系。罗某不构成强奸罪,只能说是无赖行为,二者之间更像是一种“合同关系”,互出条件,虽然这个条件有些过分,但不一定违法,彼此接受即可。“性压迫”不能作为从轻减轻理由基于以上对“性压迫”的分析,辩护人提出所谓的“性压迫”说,并以此作为对杀人凶手的从轻减轻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不符合法律逻辑。李凤萍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事实清楚,依法应适用死刑,不能因为所谓的“性压迫”说法就减轻其刑事责任。
时间:2025-12-23 00:20:18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