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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承租人死亡,但共同居住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

时间:2025-12-24 03:57:15
北京原承租人死亡,但共同居住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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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户口不在一起,能否继续承租需结合实际居住、住房条件及政策综合判断,户口不在一起不影响承租权变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实际居住与住房条件是核心依据根据北京市公房管理规定,共同居住人需满足“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条件。若户口不在一起,但能证明长期实际居住(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暂时外出),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例如,承租人的儿子户口虽不在承租房内,但长期实际居住且无其他住房,其他共同居住人无异议的,可申请变更承租人。关键在于实际居住事实和住房困难情况,而非单纯以户口为唯一标准。政策限制与程序需严格遵循变更承租人时,严禁分户或两人以上共同承租。需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社区证明等)、无其他住房证明(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等材料。若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可能按配偶、子女、父母等顺序确定承租人。程序合法性是变更承租权的前提,材料缺失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合同租赁房屋,强调“共同居住”而非单纯户口。若对承租权归属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如社区调解委员会)或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证据(如居住证明、住房情况、亲属关系等)和实际情况判决。法律明确保护实际共同居住人的权益,但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建议:若符合实际居住且无其他住房条件,可尽快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若协商困难或对政策理解不清,可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指导。
时间:2025-12-24 0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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