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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

时间:2025-12-24 14:27:13
公安部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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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虽未单独出台专门针对“多次盗窃”的详细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下为具体说明:一、“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多次盗窃”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时间跨度为两年内,二是盗窃行为次数达到三次以上。该规定不要求单次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盗窃行为持续性的打击,旨在遏制盗窃行为的反复发生。二、“次”的认定规则司法实践中,“次”的认定强调独立性。若盗窃行为基于同一犯意,且在时间、空间上具有连续性,可能被视为一次盗窃。例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盗窃多名被害人,或基于同一概括故意连续盗窃一栋楼内多间办公室的,可能被认定为一次盗窃。若盗窃行为存在时空间隔,或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则需分别计算次数。例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不同被害人,即使单次盗窃金额较小,累计达到三次以上,也可构成“多次盗窃”。三、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计入“多次盗窃”的次数,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观点主张,为体现立法本意,应将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累计计算次数。但需注意,若盗窃财物价值微小、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可不认定为犯罪。例如,盗窃少量生活用品、食品等,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2025-12-24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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