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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补偿纠纷多次上访直至将副县长刺伤,暴力行为不可取!

时间:2025-12-29 22:33:06
因补偿纠纷多次上访直至将副县长刺伤,暴力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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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海因补偿纠纷刺伤副县长的行为严重违法,暴力手段不可取,其诉求在法律层面缺乏支持,且信访行为违反法规,最终导致犯罪,广大被拆迁人应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坚守不使用暴力的原则底线。一、黄某海“补偿纠纷”在法律层面的认定被拆迁人主体资格认定是争议焦点: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主要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他共同居住生活且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处的人可成为安置对象享有相应安置面积。本案中,2008 年县城建设拆迁时,黄某海母亲牛某清和共同生活的其他三个儿子的房产属拆迁范围,由随母生活的二儿子黄某河作为代表办理拆迁补偿事宜,政府足额补偿到位,且牛某清与共同生活的三个儿子签订了家庭补偿财产分割协议并均签名按印。黄某海并未与其母共同生活,所以未被认定为被拆迁人。2011 年黄某河因病去世后,黄某海要求更改被拆迁人并参与补偿财产分割,两级法院判决均不支持其诉求。黄某海主张权利时间滞后:黄某海本可在 2008 年拆迁过程中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主张补偿权利,这比 2011 年以后起诉主张在权利救济时间上更为及时、适宜。二、黄某海信访行为违反法规信访有严格法规规定和“红线”:《信访条例》第 16 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 20 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六种行为。第 47 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某海信访行为不当:黄某海所涉“拆迁补偿纠纷”实为涉诉纠纷,不属于信访处理的事项范畴。其在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无果后继续选择信访,且是长期“进京赴省非正常信访”,这种行为触及了信访法规的“红线”,面临巨大法律风险。三、本案带来的教训法律“实质性化解纠纷争议”能力有待提升的反思:由“拆迁补偿纠纷”到刺伤副县长,这样的变化路径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法律“实质性化解纠纷争议”能力的有待提升。公民应反思自身行为和思想:这一事件也在促使每一个公民对自己行为、思想进行反思检讨。对待征收拆迁纠纷的原则底线:无论“纠纷”严重至何种程度,都不应与暴力同行,这是对待一切征收拆迁纠纷所必须秉持的原则底线。广大被拆迁人应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时间:2025-12-29 2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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