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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05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2号)

时间:2025-12-30 07:34: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05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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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建字〔2020〕212号答复的核心内容为: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因身份属在校学生而非就业人员,暂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但后续将研究完善制度激励参保;同时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将持续优化功能,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一、关于大学生参保问题当前制度覆盖情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实现制度全覆盖。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为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其中,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并由个人全额缴费。全日制学生参保限制原因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在身份上仍属于在校学生,未进入就业市场,因此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参保范围。此外,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不计入工作年限,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亦不可通过补缴方式增加缴费记录。未来保障机制与政策导向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尽管大学生、研究生参加工作时间较晚,但其职业发展和收入提升空间较大,长期来看退休养老金水平仍有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并在研究相关政策时对“允许学生自愿参保”的建议进行论证。二、关于完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建设进展2019年9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正式上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步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明确平台建设方向。目前,平台已实现部分功能,并持续拓展优化。未来服务优化方向平台将逐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社保业务统一经办、协同办理与信息共享,重点完善以下服务:便捷化参保缴费:简化线上参保流程,支持多渠道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优化跨区域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流程,减少办理环节。促进劳动力流动:通过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降低人员流动的社保制度性成本。三、答复总结与致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感谢提案人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并承诺将持续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时间:2025-12-30 07: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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