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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

时间:2026-01-13 09:56:01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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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如下: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基础要求: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履职要求:任现职以来,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同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则需符合准入条件。二、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具体条件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常面向国家级顶尖人才。二级岗位:为自治区专设的特级岗位,由自治区统一管理,人员确定需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核准,主要面向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三级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荣誉: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级荣誉:被评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天山英才”工程人选,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四级岗位晋升: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且为地区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地区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考核优秀:在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相当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上述(1)至(4)项相当条件的人员。突出贡献: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是本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经主管部门评审组织评定。四级岗位:具体任职资格条件未详细列出,需结合单位实际及上级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上条件体现了从基础履职到高层次人才选拔的梯度要求,既注重专业能力与业绩,也强调职业道德与考核结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时间:2026-01-13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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