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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成员权憋死的农村土地改革:重塑宅基地权利体系刻不容缓!

时间:2026-01-15 04:49:05
被成员权憋死的农村土地改革:重塑宅基地权利体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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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因成员权面临困境,重塑宅基地权利体系,推进“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是关键举措。一、农村土地改革因成员权陷入窘境农村三块地改革延期,被周其仁老师称为半拉子工程,核心难题在于成员权。成员权是一种资格权,具有排他性,本质是对弱势农民的保护,保障他们有地种、有宅子住。然而,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目标是赋予农民财产权,这需要建立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体系。建立该体系有两个办法,一是弱化、虚化甚至打破成员权,二是保持成员权调整土地的权利设计。但破除成员权是禁区,不破成员权这把锁,又要进入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门,赋予农民财产权,就只能重新调整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二、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重塑与“三权分置”传统宅基地权利情况:农村宅基地以往只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独立用益物权,农村居民可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它具有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严格限制性等特点,且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等同于用益物权,缺少用益物权包含的处置权利。“三权分置”政策提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面临的问题资格权性质不明:资格权是一种新提出的权利,其性质、能否流转、继承,能否登记发证等都不明确。资格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非资格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权利性质上有什么差别也不清晰。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存疑:宅基地使用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存在疑问。如果是债权,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果是物权,按目前出台的意见和试点政策,却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思路,只是提出对农房及附属设施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三、解决宅基地权利问题的思路等待相关法律出台: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相比会对成员权做出明确界定,或许能解决部分问题,但目前只能等待。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要把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体系下,围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时间:2026-01-15 0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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