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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6-01-18 03:09:48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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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新政办发〔2018〕81号文件印发。该文件是新疆库尔勒天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核心依据,其核心内容与实施要求如下:一、文件印发背景与目的文件旨在通过公司制改制,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改制工作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原则,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确保改制过程规范有序。二、关键实施环节改制方案核准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改制方案,明确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核心内容,并报主管部门核准。方案需充分论证可行性,确保符合政策要求。职工安置文件强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改制过程中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明确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程序透明。债权债务处理改制企业需全面梳理债权债务,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处置方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文件明确要求“债务随资产走”,确保改制后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产权登记与工商变更改制完成后,企业需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手续,确保法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为后续运营奠定基础。三、政策支持与保障文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包括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财政支持等,以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同时,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加强指导,确保改制工作按期完成。四、适用范围与效力该方案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文件印发后,相关企业需以此为依据推进改制,确保符合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注:文件全文未完全公开,具体操作细则需以正式文本为准。企业改制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可进一步咨询自治区国资委或相关部门。
时间:2026-01-18 0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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