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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玉祥、刘源、艾小敏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6-01-18 05:31:55
【公告】陈玉祥、刘源、艾小敏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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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玉祥、刘源、艾小敏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进行公告,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如下:犯罪嫌疑人陈玉祥、刘源、艾小敏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人合谋,在未取得相应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深圳市洁车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借壳上市为幌子,通过深圳市环银投资有限公司的众利信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融资,导致众多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公告原因: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无法直接送达相关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公告方式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义务。被害人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案件进展: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审查起诉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等环节。提供证据材料:被害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协助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申请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权申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参与庭审:被害人有权参与庭审活动,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和控诉。被害人义务:如实陈述:被害人应当如实向检察机关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配合调查:被害人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遵守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或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被害人可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22967003
时间:2026-01-18 05: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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