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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京诚集团的信访案件应由谁受理

时间:2026-01-25 08:00:34
对北京京诚集团的信访案件应由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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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诚集团的信访案件受理主体为其所在地的区级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具体需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确定主管单位。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受理原则如下: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负责。若北京京诚集团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其信访案件应由该集团所在地的区级或市级职能部门受理。例如,涉及企业日常运营的信访问题,通常由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区级信访部门初步受理,再根据事项复杂程度转交至市级对口部门。2.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若信访事项涉及北京京诚集团的具体业务领域,需由对应的主管部门处理:国资监管类:若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改制等问题,由北京市国资委或其授权的区级国资监管机构受理;行业监管类: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业务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如市住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劳动争议类:若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如区级人社局)受理。3. 逐级上报限制信访人需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提出诉求,未获解决时可依法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或复核。例如,若信访人已向北京京诚集团或其直接主管部门提出诉求但未获处理,可向该部门的上一级机关(如区级部门未解决则向市级部门申请复查)提出进一步申请,禁止越级上访。4. 特殊情形处理若信访事项涉及重大群体性问题(如大规模裁员、集体欠薪)或政策性争议(如拆迁补偿标准),可能由北京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多部门联合接待,但受理主体仍为有权处理的机关(如国资委、人社局等),联席会议仅负责统筹协调,不替代具体受理职责。总结:信访人需根据信访事项性质,通过书面或走访形式向对应层级的职能部门提出诉求,并严格遵守逐级走访规定。若对受理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查或复核,但需避免越级行为以确保程序合法性。
时间:2026-01-25 0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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