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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时间:2026-01-26 07:24:10
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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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后,作为付款方需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人员信息采集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栏选择“其他”,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报送】。二、收入及减除填写在左侧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或者“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点击右方【填写】,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是一般情形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所得。三、税款计算点击【返回】,进入【税款计算】模块,核实税款信息。四、附表填写点击进入【附表填写】模块,查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减免事项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若不涉及,则无需填写。五、申报表报送与税款缴纳点击进入【申报表报送】模块,核实申报表报送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如需缴纳税款,可点击左侧【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缴税。温馨提示税款缴纳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未履行义务的处罚:若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不为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自行申报:若支付方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年度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
时间:2026-01-26 07: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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