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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谈贩毒人员实际贩卖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的主犯,如何量刑

时间:2026-01-30 11:01:46
佛山律师谈贩毒人员实际贩卖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的主犯,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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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结伙贩卖、运输毒品起组织作用,但本人实际贩卖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的主犯,量刑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非单纯依据涉案毒品数量,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具体分析如下:量刑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不过,毒品共同犯罪有其特点,涉案毒品数量虽是影响量刑的主要因素,但不能仅依据此量刑。在对主犯量刑时,要全面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涵盖犯意提起、具体分工、毒资筹集、毒品实际控制等方面。此外,毒品是否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等情节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具体考量因素犯意提起情况: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主犯邀约其他同案犯一起贩卖毒品,这一情况会影响对其量刑。例如在相关案例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阿力某某邀约阿布木某某一起贩卖海洛因,阿力某某和阿牛木某某供称二人与阿布木某某聊天时提到去云南境内贩卖海洛因,阿布木某某主动提出出资参与,数日后又找到二人要求帮其购买两块海洛因,阿布木某某亦作相同供述,所以只能认定阿布木某某主动参与贩卖,不能认定阿力某某主动邀约。是否加价牟利:现有证据若不能证实主犯从代购的毒品中加价牟利,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案例中,阿力某某一直供称其只是帮阿布木某某购买2块海洛因,每块3.6万元,一共7.2万元,没有从中牟利,且阿布木某某共汇7.2万元钱给阿力某某,阿牛木某某和阿布么作外均供称阿力某某和二人一起从银行取款后将钱款交给卖海洛因的人,这些证据证实阿力某某帮阿布木某某购买海洛因没有赚取差价。各主犯作用对比:在共同犯罪中,不同主犯所起作用大小不同。以案例来看,阿力某某与阿牛木某某合买344克海洛因,二人出资额相同,且共同取款、共同将款交给毒贩,均起主要作用,鉴于系阿力某某指使阿牛木某某携带海洛因,所以阿力某某作用略大于阿牛木某某;阿力某某帮阿布木某某购买693克毒品,阿布木某某主动出资让阿力某某帮助购买毒品,并雇第三人直接运输毒品,阿力某某没有从中加价牟利,二人均起主要作用,但阿布木某某作用要大于阿力某某。特殊情况处理根据《大连会议纪要》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在相关案例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亲属、熟人关系,因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而临时结伙,三名主犯均积极主动参与犯罪,且阿力某某对同案被告人和毒品的控制力较弱,各共同犯罪人责任相对分散,同时考虑到阿力某某系初犯,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对阿力某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时间:2026-01-30 1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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