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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和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26-02-03 11:05:49
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和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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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和分流的规定涵盖基本原则、途径、具体方式及保障措施,具体如下:一、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带职分流:分流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确保待遇不降低。加强培训:针对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培训(如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及学历教育,提升分流人员能力。充实基层:选派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或通过培训后的分流人员,到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层单位工作。优化结构:改善机关、事业、企业及基层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及专业结构,提升整体效能。二、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转制分流: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人员,部分随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关管理部门,其余转入经济实体或参与单位重组。退休与离岗退养:符合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者办理退休;处级以下人员距退休5年且工作满20年可离岗退养;部分符合条件者允许提前退休。培训教育:对40岁以下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推荐至需求部门;未达大专学历者需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三、人员安排的具体方式随职能划转: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自愿随职能划转的人员由接收单位接收。留用与调岗:优秀人员留用并重新签订合同;需转岗者经岗位需求分析及能力评估后,制定个性化转岗方案。分流与安置:冗余人员可通过内部退养、提前退休、自主创业扶持等渠道安置,并协助其再就业。四、保障措施权益保障:依法提供经济补偿金、退休待遇等,确保分流人员合法权益。沟通协商: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解答疑问、化解矛盾,保障分流过程透明。监督评估:加强过程监督,建立评估机制,确保人员安排公平、公正、公开。五、干部调配原则以工作需要为核心,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兼顾实际困难,重点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满足重点建设需求、充实基层单位及安置富余人员。
时间:2026-02-03 1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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