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叶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撤销缓刑事宜与司法局分歧进行公开审议
问题
已解决

叶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撤销缓刑事宜与司法局分歧进行公开审议

时间:2026-02-05 03:19:08
叶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撤销缓刑事宜与司法局分歧进行公开审议
最佳回答
叶城县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审议撤销社区矫正对象钱某缓刑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对象钱某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评估及是否应撤销缓刑存在意见分歧。为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公正,2025年3月14日,叶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多方代表参与审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依法撤销钱某缓刑。听证会背景与目的社区矫正对象钱某在缓刑期间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叶城县司法局认为其行为影响矫正效果,建议撤销缓刑;而检察院需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及法定条件。为化解分歧、保障程序公正,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组织公开听证,旨在通过多方参与、充分论证,依法作出科学决策。听证会参与主体与程序参与人员:听证会由叶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昆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代表、公安机关代表、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律师代表等参与。各方代表涵盖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及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确保审议视角全面。程序规则:检察院提前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听证目的、程序、规则及参与人员权利义务。听证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案情介绍:承办检察官阐述钱某案情、司法局建议及检察院初步意见;自由讨论:各方代表围绕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法定撤销条件展开辩论;结论形成:综合讨论结果,表决形成最终意见。听证会核心争议与讨论焦点司法局观点: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赌博,违反《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中“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的规定,且行政处罚记录证明其社会危险性未消除,建议撤销缓刑以维护法律权威。检察院初步意见:需严格审查其行为是否达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即是否构成新罪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赌博行为虽违法,但需评估其主观恶性、矫正期间表现及再犯风险。各方代表讨论:法律适用角度:法院和公安机关代表指出,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钱某因赌博受行政处罚属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社会影响角度: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强调,缓刑制度旨在教育矫正,钱某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若不撤销将削弱公众对法律威严的信任;辩护意见:律师代表提出,需考虑钱某赌博行为的动机、是否初犯及矫正期间其他表现,建议综合评估后决策;司法局补充说明:进一步阐述维持缓刑可能引发的管理风险及对其他矫正对象的负面示范效应。听证会结论与后续措施经充分审议,听证会形成一致意见:撤销缓刑依据:钱某因赌博受行政处罚,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严重影响矫正效果和社会稳定,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条件;检察意见:叶城县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钱某缓刑的建议;协作机制:检察院与司法局将加强沟通,共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例如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以提升矫正效果。听证会意义与展望此次听证会通过公开审议、多方参与,有效化解了司法机关间的分歧,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其意义体现在三方面:推动司法公开:以透明程序增强公众对司法决策的信任;强化法律监督:检察院通过听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实施;促进社会治理:通过个案审议完善制度,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叶城县检察院表示,将以“能力作风提升年”为契机,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公开听证常态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26-02-05 03:19:13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