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秦晖:对贫民“犁庭扫穴”何时休
问题
已解决

秦晖:对贫民“犁庭扫穴”何时休

时间:2026-02-06 00:52:18
秦晖:对贫民“犁庭扫穴”何时休
最佳回答
秦晖所批判的“对贫民‘犁庭扫穴’”现象,指的是国内部分城市在拆迁过程中,对城市新贫民自建的棚户区、违章建筑等居住场所进行强制拆除,且不给予合理补偿与安置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国际通例和基本人权原则,应引起重视并逐步改善。现象概述国内部分城市存在对贫民自建居住场所的强拆行为,且不补偿不安置。例如,海南三亚市“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强拆大勘村“农场”导致200多农民未获补偿。这些被强拆的贫民,多为城市新贫民,他们因都市化、工业化进程由乡入城,自力谋生盖起简陋家园,却面临被剥夺居住权的困境。国际通例对比在印度,进城谋生的新移民只要能出示住了一段时间的证据,就有了不受驱逐的居住权。若因公益或商业开发需搬走,需商量赔偿与安置条件。在柬埔寨,对于贫困新移民的“违章建筑”,政府会给予赔偿或安置房。尽管赔偿标准不高,但至少体现了对贫民居住权的尊重。在中国台湾,对于弱势贫民存在一定时期的“违章建筑”,拆除时都会予以赔偿与安置,安置公屋标准虽低于政府保障性廉租房,但也并不差多少。国内做法的问题国内部分城市对贫民“不赔偿不安置”的强行驱逐,在世界上极为罕见,仅与当年白人统治的南非对黑人的做法相似。有关方面以“违章建筑”为由进行强拆,但城市规划与人权尊重应并重。禁止“违章建筑”的规定有必要,但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制定和执行。国内部分城市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各方的参与,尤其是被强拆一方的声音被忽视。同时,立法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改善建议立法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城市新贫民的居住权,禁止随意强拆和剥夺居住权的行为。立法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合理补偿与安置:对于因城市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贫民居住场所,应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安置房条件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尊重人权与常情:在制定城市规划和管理规定时,应充分考虑人权因素和常人情理。对于弱势群体,应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基本权益。逐步改变歧视性政策:应逐步改变对城市新贫民的歧视性政策,如降低户籍门槛、简化暂住证办理流程等。同时,应加强对城市新贫民的关注和扶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时间:2026-02-06 00:52:27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