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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信访工作条例⑤】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时间:2026-02-06 07:52:35
【图解信访工作条例⑤】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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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五章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追责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如下:一、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的内容监督主体与范围党委和政府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需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专门机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本地区信访工作,对同级部门和下级单位进行专项监督。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信访工作程序、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方式督查机制:信访部门可组织专项督查,针对重点信访事项或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约谈责任人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通报与约谈:对信访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二、信访工作督查与考核的开展督查程序立项与准备: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批示,确定督查事项并制定方案,明确督查目标、范围和方式。实施督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反馈结果,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考核标准量化指标:包括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定性评价:对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源头预防等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与单位评优、干部晋升、绩效奖励挂钩。三、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与方式责任追究情形失职渎职行为:对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未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隐患未及时排查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违规操作行为:截留、挪用信访专项资金;泄露信访人隐私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篡改信访数据或伪造处理记录。其他情形:因决策失误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极端事件;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责任追究方式组织处理: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等。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通报:对重大责任事故或典型违规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四、监督与追责的衔接机制线索移送:信访部门在督查、考核中发现违规线索,需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调查:对重大复杂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结果反馈: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信访部门,并纳入单位和个人档案。持续改进: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制度完善,推动信访工作从“事后追责”向“源头预防”转变。总结:《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结合量化考核与刚性追责,形成了覆盖全流程的闭环管理机制。其核心逻辑是:以监督促落实、以考核明责任、以追责强震慑,最终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目标。
时间:2026-02-06 0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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