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买卖依托咪酯(烟粉)按照贩毒定罪量刑?
问题
已解决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买卖依托咪酯(烟粉)按照贩毒定罪量刑?

时间:2026-02-08 03:59:37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买卖依托咪酯(烟粉)按照贩毒定罪量刑?
最佳回答
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买卖依托咪酯(烟粉)的行为,除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外,按照贩毒定罪量刑。具体分析如下: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未经批准的依托咪酯买卖行为将受到严格管制。非法买卖依托咪酯属于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物质,若被认定为毒品,则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管后,非法买卖行为即属于毒品犯罪范畴。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同类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类精神药品(如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的非法买卖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并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依托咪酯作为新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其非法买卖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将参照同类药品执行。时间节点对案件性质的影响:2023年10月1日前:依托咪酯未被列管为精神药品,非法买卖行为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等其他罪名,而非毒品犯罪。2023年10月1日后: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买卖行为直接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力度显著加大。
时间:2026-02-08 03:59:39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