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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答记者问

时间:2026-02-08 07:29:13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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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于2025年1月10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内容涵盖出台背景、起草过程、适用范围、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收费规定、对收费的影响、禁止地方政府奖励及贯彻实施措施等方面,具体如下:出台背景和意义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规范市场秩序、培育规范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系投资者利益,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融资中发挥“看门人”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收费与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且现行法律针对具体收费行为监管缺乏相应规范。意义:出台《规定》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行为监管,防止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草过程起草部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多方意见;先后四轮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施行。适用范围和总体思路适用范围:适用于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增强其独立性。坚持分类施策:统一规范前提下,针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监管要求。坚持从严监管:规范收费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中介机构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中介机构收费的规定收费原则: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不得以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从事承销业务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费,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不得以审计结果或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由律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对中介机构收费的影响《规定》立足规范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正常收费行为。对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防止影响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少数不符合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及时改正,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原因弊端:可能引起区域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角色定位。规定: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施行前政府已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推进《规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组织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规定》:在日常监管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业务收费情况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情形。加强沟通合作:各级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时间:2026-02-08 0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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