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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顶风作案!男子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获刑三年

时间:2026-02-08 19:30:06
为牟利顶风作案!男子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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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陈某因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以下是具体分析:案件背景与查获情况2023年1月11日,上海市浦东警方在陈某家中查获大批电子烟产品,包括烟杆、烟弹、雾化器等上百箱物品。经鉴定,这些烟草制品价值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此前,陈某曾在傅某某(另案处理)的电子烟专卖店工作,后因国家监管政策调整,傅某某关闭店铺,但二人将电子烟转移至陈某家中继续销售。违法销售行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要求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陈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宣传销售果味电子烟,产品种类包括草莓、西瓜、菠萝等水果味,以及可乐味、茶味、咖啡味等。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其非法销售行为。犯罪动机与供述陈某到案后承认,明知销售电子烟需许可证,但因未申请成功,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止自己一人违法”,试图通过非法经营牟利。其供述直接体现了对国家法规的漠视及主观故意。法律定性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陈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基于以下两点:无证经营: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擅自销售电子烟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查获的电子烟价值超140万元,远超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通常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判决结果与意义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此案警示:电子烟销售需严格合规:2022年10月后,电子烟被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无证销售即属违法。果味电子烟属重点打击对象:国家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以减少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侥幸心理不可取:陈某案中“多人违法”的辩解不成立,监管部门正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打击此类行为。延伸提醒:电子烟经营者务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口味限制规定;消费者应警惕非法渠道产品,避免健康与法律风险。
时间:2026-02-08 1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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