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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级法大法学考研】法研教育杨帆校长讲易错点之宪法的修改方式!

时间:2026-02-09 06:31:55
【22级法大法学考研】法研教育杨帆校长讲易错点之宪法的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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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选项均错误。具体分析如下:选项A:我国并非历部宪法都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成文宪法均通过全面修改(重新制定)完成,而非修正案方式。宪法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实施后逐步采用的局部修改方式。选项B:我国首次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时间是1988年,而非1982年。1982年宪法本身是通过全面修改制定的新宪法,其后续修改才使用修正案方式。选项C:宪法修正案与修宪决议是两种不同的局部修改方式,不能等同。修宪决议是直接以全国人大决议形式修改宪法(如1979年、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而宪法修正案是将修改内容按时间顺序融入宪法典(如1988年后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选项D:宪法修正案是局部修改方式,而非全面修改。全面修改需重新制定宪法典(如1954→1975→1978→1982年宪法),而修正案仅针对特定条款修改并融入原宪法。补充测试题解析(正确选项为ACD):A正确:1975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且为独立成文宪法。B错误:我国首次采用修宪决议方式修改宪法是1979年(针对1978年宪法),而非1979年“开始”采用(1978年宪法已存在)。C正确:1999年宪法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为1988年、1993年)。D正确:我国仅针对1982年宪法采用宪法修正案方式,其他宪法均通过全面修改或修宪决议修改。总结:宪法修改方式需区分全面修改(重新制定)与局部修改(修正案/修宪决议),并明确各方式的历史适用范围。备考中需注意命题陷阱,如混淆“首次采用修正案的时间”与“宪法颁布时间”。
时间:2026-02-09 0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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