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问答>>洪树涌: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与为他人代购毒品行为
问题
已解决

洪树涌: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与为他人代购毒品行为

时间:2026-03-03 06:44:13
洪树涌: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与为他人代购毒品行为
最佳回答
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与为他人代购毒品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表现方式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主要是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比如为贩毒者联络买家或者为毒品买家联络贩毒者,帮助毒品交易双方商谈毒资、协助其见面商谈等。居间介绍者通常不会直接参与毒品交易活动,不会直接持有、运输所交易的毒品,而是充当贩毒者和买家之间的“沟通桥梁”。例如在一些毒品交易案例中,中间人只是将贩毒者的联系方式告知购毒者,或者将购毒者的需求传达给贩毒者,并不实际接触毒品。毒品代购:指代购人接受毒品托购人的委托或按毒品托购人的指示为其向贩毒者购买毒品的行为。这一行为方式决定了代购者必然直接持有毒品,往往伴随着运输毒品的行为。毒品代购者直接接触毒品卖家、买家,是毒品交易中的积极参与主体。比如代购者按照托购者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从贩毒者手中购买毒品,并携带毒品返回交给托购者。“牟利”方式不同且是否“牟利”决定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居间介绍者:一般从居间行为中牟利,获取的利益不是赚取毒品交易中的差价,而是为促成毒品交易的“居间费”。但无论牟取利益与否都应按照贩卖毒品罪惩处,因为其与贩毒者在毒品交易中仅仅是分工不同而已,即便未获取任何利益,也依然应按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例如,居间介绍者帮助贩毒者和购毒者达成交易后,收取贩毒者或购毒者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报酬,无论报酬多少,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为他人代购毒品者:其牟利与否影响着其行为的性质。为他人代购毒品时代购者从中牟利的,其主观目的并非是帮助毒品吸食者购买毒品而是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代购者没有从中牟利,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比如代购者以高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将毒品卖给托购者,从中赚取差价,就构成贩卖毒品罪;若代购者只是按照托购者的要求购买毒品,没有额外收取费用,且毒品数量较大,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交易双方间的关系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贩毒者与购毒者之间事先并无直接联系,而是由居间介绍者介绍双方认识、协商交易事宜。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贩毒者和购毒者原本互不相识,通过居间介绍者的牵线搭桥才得以进行毒品交易。毒品代购行为:托购人与贩毒者之间可能事先存在联系。如果代购者到托购者指定的卖家去购买毒品,托购人与贩毒者之间事先可能存在联系;如果托购者未指定卖家,或没有购买途径,由代购者自行为托购者寻找毒品来源的,托购者与贩毒者之间一般事先无联络。比如托购者之前就从某个贩毒者处购买过毒品,这次又让代购者去该贩毒者处购买,此时托购者与贩毒者事先就有联系;若托购者没有熟悉的贩毒者,让代购者自行寻找,则托购者与最终交易的贩毒者事先无联络。实践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同表现形式及认定居间介绍者明知购毒人员是为了贩毒而购买,而为其介绍贩毒人员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为居间介绍者主观上明知购毒人员是为了贩卖而进行购买,依然在客观上为其介绍贩毒人员,此时的居间介绍行为是贩毒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居间介绍者不知道买毒人员是以贩卖为目的,或者只是知道购买者以吸食为目的,而为其牵线搭桥,居间介绍者没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不构成犯罪。例如,居间介绍者知道购毒者购买毒品是为了再次贩卖,仍积极为其介绍贩毒者,促成交易,就构成贩卖毒品罪;若居间介绍者以为购毒者只是自己吸食,才帮忙介绍贩毒者,则不构成犯罪。居间介绍者为贩毒人员介绍购买者: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为居间介绍者是为了帮助贩毒人员贩卖毒品,主观上具有帮助贩毒人员贩卖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介绍的帮助行为,足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比如居间介绍者主动为贩毒者寻找购毒者,积极促成毒品交易,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居间介绍者相对独立,既为贩毒人员介绍买家、也为购毒人员介绍卖家的:亦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因为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在帮助购毒人员的同时也帮助了贩毒人员,而且居间介绍者对此主观上是明知的,且积极希望毒品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能够完成,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只要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构成犯罪,无论居间介绍者是否牟利,对其都应当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例如居间介绍者同时为多个贩毒者和购毒者提供介绍服务,促成多笔毒品交易,即使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也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时间:2026-03-03 06:44:19
本类最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13 www.wang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2000710号-1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