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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4月1日新出口退税率实施,赶紧催开发票

时间:2026-03-13 01:58:45
紧急通知!4月1日新出口退税率实施,赶紧催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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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新出口退税率实施后,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外贸企业需立即催开发票,优先争取在3月31日前开票,以确保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时仍可按旧退税率申请退税。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核心内容原出口退税率为16%的货物劳务,调整为13%;原出口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调整为9%。执行时间节点:6月30日(含)前:若货物劳务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且已开具16%或10%的增值税发票,仍可按旧退税率申请退税;若开具的是调整后的新税率发票(13%或9%),则按新退税率执行。7月1日(含)后:所有出口货物劳务统一按新退税率执行,即原16%退税率货物按13%退税,原10%退税率货物按9%退税,与开具发票的税率无关。二、催开发票的紧迫性及操作建议优先在3月31日前开票:若发票在3月31日前开具,且货物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可锁定旧退税率(16%或10%),最大化退税收益。示例:若一笔订单含税金额为100万元,按16%退税率计算,退税额为13.79万元;若按13%退税率计算,退税额降至11.50万元,损失达2.29万元。与工厂协商开票税率及出货时间:若无法在3月31日前开票,需与工厂确认开票税率(13%或9%)及出货时间,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出口报关,以争取按旧退税率退税。关键点:退税率执行时间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三、客户要求降价的应对策略降价3%不合理: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但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企业实际退税损失约为2.29%(非3%)。若客户要求降价3%,企业将面临额外亏损。公平合理的结算方式:建议按不含税成本重新计算总货值:将原合同含税金额(如100万元)转换为不含税成本:1,000,000元 ÷ 1.16 = 862,068.97元根据新税率(13%)计算开票额:862,068.97元 × 1.13 = 974,137.93元双方按此公式调整合同金额,可抵消降税影响,维护长期合作。四、政策依据及操作细节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退税率调整规则及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升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文库,确保政策落地。操作重点:报关与开票时间匹配:若报关出口日期在6月30日前,优先使用旧税率发票;若在7月1日后,则无需纠结开票税率,直接按新退税率执行。保税区货物特殊处理: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行动建议:立即联系供应商催开发票,明确报关计划,并与客户沟通降价幅度,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降低税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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