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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短线交易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6-03-16 08:32:24
证监会关于短线交易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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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于2026年3月6日公布,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共十二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两类主体:一是买入和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的人员;二是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上述身份的人员。此类主体在交易相关证券时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同时,将“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范围细化,涵盖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券(可交债)、可转换债券(可转债)等,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覆盖范围,防止通过非股票类证券规避监管。二、持股和交易时点认定标准细化明确买卖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避免因交易结算周期差异导致监管漏洞。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的计算,要求合并计算境内外已发行股份,防止通过跨境持股分散比例以规避监管。例如,若大股东同时持有境内A股和境外H股,其持股比例需合并计算,确保短线交易规则的全面适用。三、豁免适用情形具体化规定13种豁免适用情形,包括优先股转股、ETF申赎、股权激励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等。这些情形因具有特殊交易目的或市场功能,被排除在短线交易监管外。但同时强调,若相关交易涉及利用信息优势、内幕交易等谋取非法利益,即使符合豁免情形,也不予豁免,体现了“原则豁免、例外禁止”的监管思路。四、专业机构管理产品持股计算规则优化对由专业机构管理的产品或组合,按其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比例,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降低合规成本。但明确若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则不予单独计算,防止通过产品架构设计规避监管。例如,若某资管产品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其持股将合并至管理人名下计算。
时间:2026-03-16 0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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