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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分

时间:2026-03-27 06:53:59
2020上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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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目的与行为性质,具体如下: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关键要素:以出卖为目的:这是该罪的核心特征。无论行为人是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妇女、儿童,只要其目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给他人,就构成此罪。例如,亲生父母卖孩子,即便有血缘关系,但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福利机构卖孩子同样如此,福利机构本应保障儿童的权益,若将其出卖,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此罪。行为方式多样: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之一即可。这些行为涵盖了从获取妇女、儿童到最终出卖的各个环节。比如,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将妇女、儿童骗离原居住地,然后进行贩卖;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后出卖;又或者先收买妇女、儿童,再寻找买家进行贩卖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强调收买行为,且收买的目的不能是为了出卖。如果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妇女、儿童,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关键要素:收买目的非出卖: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收买妇女、儿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某种关系,如收买妇女作为妻子、收买儿童作为子女等,而不是将其再次出卖。例如,张华买来小美以夫妻关系相处,没有出卖的目的,张华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量刑情节: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收买者在后续行为上的一种宽容态度,如果收买者没有对被买儿童进行虐待,并且在解救过程中不阻碍,说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尊重了被买妇女的意愿,如果被买妇女希望回到原居住地,收买者不加以阻碍,表明其有一定的悔悟表现,因此在量刑上可以给予更宽大的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免除处罚。罪名区分要点行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目的是出卖妇女、儿童以获取利益;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目的是建立某种非出卖的关系,如婚姻、收养等。行为性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往往伴随着暴力、欺骗等手段,对妇女、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然也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但相对拐卖罪来说,其行为性质稍轻,主要侧重于收买行为本身。例题解析以提供的例题为例,李六吉于2018年初得知一个朋友的妻子王小妹是从云南嫁过来的,想到自己的侄子张华年近三十尚未娶妻,遂决定为其到云南买回一个“老婆”。王小妹介绍四川女孩小美给张华,期间张华给李六吉23000元,李六吉付给王小妹18000元。小美到张家后,即与张华以夫妻关系相处,双方感情很好。后公安机关查明小美为越南人,原名盘二妹,王小妹付给小美母亲8000元人民币将其带到中国改名小美。其后公安机关将盘二妹送回越南,张华并未阻拦。选项A:王小妹将小美当作商品卖给张华,并从中得款18000元,王小妹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以出卖为目的的特征,所以王小妹犯拐卖妇女罪,A说法正确。选项B:张华买来小美以夫妻关系相处,没有出卖的目的,张华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而不是拐卖妇女罪,B说法错误。选项C: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华没有阻碍小美返回原居住地,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C说法正确。选项D:本案中出卖小美的“价款”23000元系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没收上缴国库,D说法正确。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遇到刑法分则的题目,尤其是罪名的区分,关键在于找到罪与罪的不同之处,从行为目的和行为性质等方面进行准确区分。
时间:2026-03-27 0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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