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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清 | 信访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无罪辩护成功

时间:2026-04-03 22:55:40
梵清 | 信访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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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成功为五名因信访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老百姓实现无罪辩护,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撤销,当事人同时获得合理补偿。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分析如下:案件事实土地征收与强制清表:2019年4月,浙江省某市某村五名老百姓的土地因浙江某产业园项目被强制清表,其种植的橘子树、胡柚树被推倒,失地保险未落实,生计无保障。信访行为与指控:五人通过信访反映问题,过程中被当地司法机关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律师介入与行动:刑事辩护:刑事律师团队(徐兴华、黄奇、王中民、李宁、张瑞清、刘锦曦)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与侦查机关沟通案情,发表律师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阅卷,寻找程序和证据漏洞,反驳罪名构成。行政诉讼:行政律师赵阳及实习律师于建进针对强制清表提起诉讼,提出合理安置补偿和国家赔偿,通过合法谈判提高补偿标准。案件结果:五名当事人获得满意补偿,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寻衅滋事罪指控,案件取得无罪辩护成功。法律分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需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之一,且破坏社会秩序。主观动机:要求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动机。但若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或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引发,且未在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行为的,不构成该罪。本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理由:主观方面:五名当事人信访是因土地被强制清表、生计无保障,属于事出有因,并非无事生非或逞强耍横。客观方面:信访过程中未实施上述四种行为,未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信访行为的法律边界合法信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应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多人走访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第二十条明确禁止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滞留滋事等行为。违法信访的后果: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律师提醒老百姓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应了解并遵守法律,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信访需严格遵循《信访条例》的规定,避免因行为不当触犯法律。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司法诉讼程序,才能更好地化解冲突,实现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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