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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探讨|说说百度竞价排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时间:2026-04-06 01:16:38
法律问题探讨|说说百度竞价排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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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排名在特定情况下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体现为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为竞争对手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盈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百度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在百度竞价排名中,存在竞争对手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的情况。例如,律所的竞争对手将律所名称(已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推广,导致很多原本想找该律所的客户被引流到竞争对手网站。这种在百度推广中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宣传销售同类商品的行为,对网民造成误导,构成商标法上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百度的行为: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为竞争对手的这种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以此盈利。如律所向百度提交商标保护材料后,百度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办理下来后搜索结果仍未改变,竞争对手仍能通过竞价排名推广带有该律所商标的关键词。百度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竞争对手在百度推广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符合上述第(二)项情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百度为竞争对手的这种行为提供便利并盈利,符合第(六)项情形,也构成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百度的竞价排名业务可视为一种网络推广平台服务,其为竞争对手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推广渠道,属于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百度竞价排名商标侵权事件中,当商标注册人提出商标保护要求后,百度就已明知其他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且商标注册人已明确告知百度其他人的侵权事实,但百度仍以需要对方同意为由拒绝屏蔽侵权链接,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百度要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竞争对手)承担连带责任。百度竞价排名行为还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对手利用百度竞价排名购买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推广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情形。百度明知他人实施此类侵权行为仍置之不理,显然也构成连带责任。例如,律所的竞争对手通过购买律所名称(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误导客户认为其提供的是该律所的服务,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百度为其提供了平台支持,应承担相应责任。百度竞价排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危害及现状危害: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如导致客户流失、商业信誉受损等,还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百度的这种逐利模式也降低了用户体验,长期来看可能会使其失去宝贵的用户资源。现状:这类事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已不存在太多争议,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纵容甚至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做法构成侵权。然而,由于涉及巨大利益,一些互联网公司往往在收到律师函或被提起诉讼后,才愿意放弃这种侵权获利行为。例如,律所每天要维持名称全天上线大概需要300 - 500元以上,常在线活动的竞争对手有4 - 5家,每天百度从该律所一个商标上获利就差不多1000 - 2000元。在其他领域,这种情况可能更为严重。而且,不仅百度存在此类问题,谷歌等互联网公司也面临很多类似诉讼,如美国航空等公司将谷歌和广告客户告上法庭,爱尔兰一家公司指控苹果公司使用的“iwatch”名称在谷歌搜索显示的广告链接侵犯其商标权利等。
时间:2026-04-06 0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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